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五部分第十章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检测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稳定性的一份报告(发明专利不用做评价报告,发明专利只有检索报告),结果进行参考,不作为权威的评判结果。
评价报告结果分为负面和正面之分,如果是正面则代表其权力稳定性较强,如果是负面,也不代表这个专利就无效,只是稳定性不强,很容易被无效掉,那这个评价报告要怎么办理呢?
申请所需时间
评价报告申请所需时间大概是2-3个月,按照现在的申请流程大概是2个月多一点点。
所需资料:
1、评价报告请求书的信息填写:
1)专利号;
2)专利名称;
3)选择专利类型;
注:一定要准确填写信息,如果是外观专利的选择了实用新型专利,那就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
2、在请求人一栏要选择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选择利害关系人,要出具利害关系证明。
3、身份证名资料:
1)如果请求人是个人提供身份文件(一式两份,复印件);
2)如果请求人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
3)如果要求代理机构提交还需要出具委托书。
申请具体流程
1)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5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2).等待专利权利评价报告。